企业研究开发资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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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

  一、审批内容

 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,对其按规定支出,符合加计扣除政策,且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的研发项目,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,予以一定资助。

 

  二、设定依据

  中共深圳市委、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(深发〔20167号)。

 

  三、审批数量及方式

  审批数量:有数量限制,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。

  审批方式:自愿申报、专家评审、审批机关审定。

 

  四、审批条件

  (一)在深圳市依法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;

  (二)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;

  (三)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;

  (四)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所规定的范围。

 

  五、申请材料

  (一)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(业务申请->市科技创新委->科技政策->研发资助)在线填报申请书,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;

  (二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
  (三)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
  (四)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

  (五)税务登记证复印件;

  (六)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)复印件;

  (七)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;

  (八)研发项目登记材料(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);

  (九)税务部门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(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);

  (十)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(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须提供);

  (十一)其他证明材料,如企业资质证书、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、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(查新)材料、检测报告等(自主选择提供)。

  企业在申请前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(业务申请->市科技创新委->科技政策->项目登记)进行研发项目登记。

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,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,A4纸双面打印/复印,非空白页(含封面)需连续编写页码,装订成册(胶装),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(2015年度)。

 

  六、申请表格

 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,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。

 

  七、审批受理机关

  (一)受理机关: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。

  (二)受理时间:(按申报顺序,分批处理):

 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:20170620—20170730日。

 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:20170630—20170801

  (三)受理地点: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-14号窗口。

 

  八、审批决定机关

 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。

 

  九、审批程序

  申请人网上申报——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——组织专家评审(或审计)――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——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——社会公示——市科技创新委、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。

 

  十、审批时限

  每年一次,成批处理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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